情系职工显担当,补充医保暖人心

发布日期:2022-12-02 17:54:59 作者: 点击:

吉华电子将统一给员工办理额外医疗保险(江苏医惠保1号)

为健全吉华电子全体员工的福利保障体系,提高医疗保障水平,降低员工医疗费用支出负担,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实现“健康多重保,保障更美好”的目标,公司决定向全体员工实施了补充医疗保险。这就是“江苏医惠保1号”。

“江苏医惠保1号”是江苏省面向全省、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由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指导、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监督,由11家商业保险公司共同推出。提供四重保障责任,即基本医保保障范围内保障责任、基本医保保障范围外保障责任、重特大疾病再保障责任以及部分特殊重特大疾病补充保障责任。

一是基本医保范围内保障责任(责任一)。将有效衔接住院、门特和国家谈判“双通道”药品待遇,参保人住院、门特和使用国家谈判“双通道”药品发生的基本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纳入责任一保障范围。年度免赔额1.46万元,超过免赔额以上至10万元以内(含10万)部分,按照50%的比例进行赔付;1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77%的比例进行赔付,年度累计赔付限额为100万元。

二是基本医保范围外保障责任(责任二)。重点关注自费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费用,参保人在医疗机构住院或接受门特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基本医保范围外药品及高值医用耗材费用,以及医保目录内药品,在药品说明书适应症范围但在基本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外使用时的费用,纳入责任二保障范围。年度累计免赔额2万元,超过免赔额以上至10万元以内(含10万)部分按55%的比例进行赔付;10万元以上部分按67%的比例进行赔付,年度累计赔付限额为100万元。其中对于同一通用名药品年度计入限额30万元,高值医用耗材年度计入限额20万元。

三是重特大疾病再保障责任(责任三)。对高额医疗费用进行再保障,对责任一、责任二两项责任赔付范围内费用经赔付后剩余的个人负担治疗费用,纳入责任三保障范围。年度免赔额为5万元,按照45%的比例进行赔付,年度累计赔付限额为100万元。上述三项保障责任,如果是既往病史参保人员,赔付比例在上述赔付比例基础上下降15个百分点。

四是部分特殊重特大疾病补充保障责任(责任四)。对部分特殊重特大疾病进行补充保障,以进一步减轻相关患者高额费用负担。

一直以来,吉华电子始终以为员工办好事、做实事为出发点,把维护员工身心健康放在首要,把互助保障工作做到实处,始终为员工分忧解难,让所有员工切实感受到了来自公司的关心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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